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教辅机构、经营服务机构:
校内公共区域安装的电子显示屏、电视机、投影仪、电子班牌、字幕屏、广告屏、可交互类触摸屏等多媒体播放展示设备通过无线网、远程电脑控制播放内容,极易受到非法攻击。为规范管理和使用,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校内多媒体展示设备安装使用单位是网络安全责任主体,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相关多媒体展示设备、管理系统和主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公共区域多媒体展示设备禁用无线上网功能,原则上不连接校园网,对必须要联网的多媒体展示设备提前申请报备,严禁暴露在互联网上直接访问。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定期修改并使用高强度密码,做好相关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3.落实专人管理维护。每台设备确定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严禁非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控制和擅自进行信息发布,建议在晚间或没有播放任务时关闭设备,避免发生网络安全事件。
4.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各单位对校内公共区域安装的多媒体播放展示设备(包括正在使用、待维修未使用和已损坏但未拆卸的各类屏幕)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明确归口部门、明确安装位置、明确控制方式、明确管理人员,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5.对需要连接校园网、之前未上报学校的多媒体展示设备及后续新安装多媒体展示设备在安装前须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安装施工。备案入口: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多媒体展示设备备案申请》提交信息。
6.如有其他数据使用需求,或需要信息技术中心协助处理的工作,请及时向信息技术中心反馈,联系人:李寰驰,联系方式:86845321。